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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沿革


朝鲜时代~第2共和国

朝鲜时代(汉城府) – 以高宗时期为中心
  • 名称 : 汉城府
  • 行政地区 : 5部 47坊 340契- 中部(8坊)、东部(12坊)、西部(11坊)、南部(11坊)、北部(10坊) ※ 以四大门内的都城为中心,将都城以外的10里(4公里)区域作为界限
  • 人口 : 大约20万人
  • 职务 : 判尹(市长)、左尹ㆍ右尹(副市长)、主事 、书记等
  • 办公楼 : 锺路区世宗路100号(现在韩国通信所在位置)
日本殖民地时期 (京城府)
  • 名称 : 京城
  • 行政地区 : 1911年 – 五部八面制 / 1914年 – 改为186个洞、町、通,设东部、西部、龙山、北部办事处制 / 1943年 – 废除办事处,实施区制 – 7个区(锺路、中区、龙山、东大门、城东、西大门、永登浦区)
  • 人口 : 988357人(以1944年为准), 韩国人 : 824976人 / 日本人 : 158619人
  • 职务 : 8个科 15个系(秘书系、庶务科、内务科、社会科、学务科、卫生科、土木科、水道科、税务科)
  • 办公楼 : 1926年10月搬迁至现在的地址
※ 日本的苛敛诛求和人口激增导致民不聊生,难以进行城市环境改善和新城建设,于是首尔开始出现盲目开发的现象。
美军政时期 (首尔特别自由市)
  • 1946. 8.15 宣布修改首尔市宪章、职制
  • 模仿美国式城市自由宪章(Home Rule Charter)
  • 名称 : 京城府 → 首尔特别自由市
  • 职务 : 设市长、行政官长、8个部 / 工营部 、警察部、消防部、学务部、公益事业部、保健卫生部等 / 设市长直属的真正的社会、公园委员会、城市规划委员会、许可所 委员会
  • 由市民直接选出 : 法务官、财政管理官、会计审查官
※ 通过美军和韩国人的双重组织来运营首尔市政,毫无行政经验,所有方面都处于不足和混乱状态
第1共和国(1948~1960年)
  • 1948.11.17 制定、公布《关于地方行政的临时措施法》(5个月限时法)
  • 1949.11. 4  制定、公布《地方自治法》
  • 名称 : 首尔特别市
  • 条例制定 : 由市议会来制定
  • 职务 : 市长、副市长 7局34科 114系 内务局、财务局、教育局、产业局、建设局、社会局、警察局国立警察调整为首尔市所属,由市长指挥、统率
第2共和国(1960~1961年)
首次通过民主选举选出市长(金相敦就任市长) 民选市长推出了 ①防止市预算浪费 ②防止公务员贪污预算 ③迅速处理事务这三大市政目标 在把首尔市政当作伏魔殿等员工的不信任氛围下,市政未能正常开展,后因5.16革命而卸任

第3共和国~现在

首尔市的法律地位提高
根据《地方自治法》,首尔市原本由内务部长官指挥,1962年《关于首尔特别市行政的特别措施法》制定、公布,首尔市的法律地位和公务员地位升级,机构也得到扩充。
法律地位提高
  • 首尔特别市直属内阁首脑(国务总理)
  • 首尔特别市市长设为特权职。
  • 首尔市长可出席阁议(国务会议),报告所管事务。
公务员地位提高
  • 根据特别措施法,企划调整官、各局局长、科长的级别各升一级,机构扩大
※ 特别措施法的实施成为首尔行政大转换的契机
  • 首尔市长为国务委员级别,可参加国务会议,参与政府关于首尔特别市政策的制定
  • 通过确保业务分配、规划、调整、控制作用及政府权限的大幅委任,首尔市促进自治业务的权限也扩大
  • 通过相同业务的合并、规划、管理的分离及辅助机构地位的提高,下级组织的业务执行能力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