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外国劳动者选拔过程的公正性、透明性,引导外国劳动者的韩国早期适应,自2005年8月起,韩国产业人力公团实行外国人就业许可制韩国语能力考试(Employment Permit System-Test of Proficiency in Korean,EPS-TOPIK)。
以韩国语能力考试合格人员中通过体检的人员为对象,接收求职申请表,制成求职者名单,发送给韩国产业人力公团。韩国产业人力公团将其转换成韩语,确认是否满足基本条件后进行认证,管理求职者名单。
选定就业中心介绍的外国劳动者的业主选择劳动合同签订代理机构时,相应代理机构向送出机构发送标准劳动合同。送出机构向求职者确认是否同意标准劳动合同后,通过电脑发还标准劳动合同。
※ 业主接收外国劳动者时,获得就业培训机构交付的标准劳动合同,外国劳动者由送出机构打印并提供。
为了培养外国劳动者的就业能力和引导韩国早期适应,针对与韩国业主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实施事前培训。根据韩国语能力考试和是否适用实习,培训时间有可能不同,接受1周-25周的培训。
从送出国家的韩国公馆处获得非专门就业签证(E-9)并完成入境准备的外国劳动者,在送出机构相关人员代领下进入韩国,完成入境审查的外国劳动者在机场经由出入境代理机构,最终交付给外国人就业培育机构相关人员,接受16小时(3天2夜)以上的培训。
业主前往就业培训机构(或另行指定的接收地点),将接收的外国人分配至工作地点,开始工作。
外国劳动者若结束与业主的雇用关系,须向就业中心提交工作单位变更申请表后,接受中介,开始求职活动。工作单位变更申请有效期间为离职后1个月,求职有效期间为3个月。若在3个月之内无法就业,则须出境,因此须在相应期间内积极开展求职活动。
※ 除就业中心外,任何人不能介入外国劳动者的选拔、中介和雇用,违反时,有可能被处以1年以下有期徒刑或监禁或1千万韩元以下罚款。(《外国人雇用法》第29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