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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用保险


定义

作为以保障工伤劳动者和其家属生活为目的的国家负责的义务保险,为了保障原来《劳动标准法》规定的雇主的赔偿保险,由国家从雇主处征收规定的保险费,以此为财源代替雇主向工伤劳动者补偿的制度。目前补偿范围还包括新产业疾病、加班和压力。向受伤劳动者或死亡劳动者的家属支付补偿。


资格和申请程序

2000年7月1日以后起,最少雇用1个被雇用人的雇主须加入工伤补偿保险。


例外

  • 农业、林业(伐木业除外)、渔业和狩猎业中雇用5人以下正常劳动者的事业(但,雇用5人以下劳动者的法人进行的事业当然适用)。
  • 无建筑业许可的人员实施的“建筑物的建筑或大修相关工程”时,总楼面面积为330平方米以下的工程。
  • 家政服务业。

外国劳动者的资格

  • 与韩国公司或雇主签订合同,向雇主提供服务后,定期获得收入的外国劳动者与韩国劳动者一致看待。此外,外国劳动者的雇主为被雇用人加入工伤补偿保险时,外国劳动者自动获得补偿。
  • 未持合法签证非法在韩国工作的外国人也与出入境管理所记录的身份无关,看作劳动者,可申请工伤补贴。

工伤补贴申请程序

  • 为了认定工伤补贴事件,须向劳动福利公团申请。申请时,除工伤目击者的陈述外,还须将雇主的确认书和医生的意见书与申请表一并提交。
  • 劳动福利公团接受申请表后,为了准确性,针对工伤当事人和目击人、雇主实施详细调查。
  • 有可能从劳动福利公团相关人士处接到追加资料和申请表的要求。彻底的调查和资料审查结束后,劳动福利公团负责人决定申请人是否属于工伤人士。
  • 死亡时,其家属可申请补偿和葬礼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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