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犬登记自行申报期海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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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行申报期内(8月7日至9月30日)完成养犬登记及变更登记的,可免除罚款
→ 自行申报期后(10月起)实施集中整治,最高可处60万韩元罚款
- 在住宅、准住宅饲养,或以陪伴为目的饲养2月龄以上犬只者必须进行养犬登记
- 首尔市提供不会损坏、丢失的“植入式动物芯片”,首尔市民仅需缴纳1万韩元即可
为了加强首尔市民的养犬登记工作,首尔市特将8月7日至9月30日定为“养犬登记自行申报期”。在此期间完成养犬新登记或对原有登记信息修改内容进行申报,即可免除未登记罚款和未申报罚款。
依据当前《动物保护法》规定,在住宅、准住宅饲养,或以陪伴为目的饲养2月龄以上犬只者都必须进行养犬登记。即使是犬只已经完成登记,一旦犬只的所有人、所有人的地址和联系电话、犬只的状态(丢失、找回、死亡)等内容发生改变,也必须进行变更申报。
一定要记得办理养犬登记
变更信息 |
申报主体 |
申报期限 |
提交材料 |
所有人 |
变更后的所有人
※ 通过政府24申报时,变更后的所有人和变更前的所有人均需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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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天以内 |
养犬登记证 |
所有人地址 |
现所有人 |
所有人联系电话 |
所有人身份证号 |
重新找回犬只 |
不在国内饲养犬只的 |
犬只死亡 |
养犬登记证、
死亡证明材料、死亡经过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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犬只丢失 |
10天以内 |
养犬登记证、丢失经过说明 |
“养犬登记”须携带犬只前往区厅指定的“养犬登记代理机构(宠物医院、宠物商店等)”申请办理。“变更申报”可以线下前往“养犬登记代理机构”申请,也可以访问“政府24(
www.gov.kr)”或“国家动物保护信息系统(NAWIS,
www.animal.go.kr)”线上申请。
为推进养犬登记工作,首尔市特别为市民提供植入式养犬登记装置,把无线电子个体识别装置(微芯片)装入狗狗的身体里。植入式养犬登记装置不易损坏,一旦遇到犬只走丢的情况,可以快速准确地找回丢失的犬只。在“养犬登记自行申报期”内,首尔市民只需缴纳1万韩元,即可完成养犬登记。
本次养犬登记自行申报期结束后,首尔市将自10月起实施集中整治。未对登记对象犬只进行登记,或未对登记信息中的变更内容进行申报的,最高可处60万韩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