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时期
- 欲在韩国滞留超过90天的外国人
→ 入境之日起90天之内
- 赋予滞留资格或获得变更许可的外国人
→ 获得许可时(立即)
提交资料
- 外国人登记申请表
- 护照
- 彩色照片(3.5cmX4.5cm)
- 不同滞留资格的附加资料
- 手续费:3万韩元
- 委托代理人申请时,需要提交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和被委托人在职证明
变更事项申报
进行外国人登记的外国人发生符合以下申报事由的情况时,须自申报事由发生之日起的14天内,向管辖出入境管理所进行外国人登记事项变更申报。
- 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和国籍变更时。
- 护照号码、发放日期和有效期限变更时。
- 文化艺术(D-1)、留学(D-2)、普通研修(D-4)资格的外国人的所属机构或团体变更(包括名称变更)时。
- 就业(D-5)、宗教(D-6)、驻派(D-7)、企业投资(D-8)、贸易经营(D-9)资格的外国人的所属机构或团体的名称变更时。
相关机构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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