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人取得房地产时,适用《外国人土地法》、《外汇交易法》和《外国人投资促进法》。此外,适用于韩国人的土地取得及使用·开发相关限制也同样适用于外国人。
外国人在韩国取得土地时,根据取得目的、是否在韩国居住,以及属于个人或法人等,适用的法律和程序将有所不同。
在韩居住外国人
房地产取得申报
- 申报期限: 合同签订日(余款支付日)起60天内
- 申报机构: 房地产所在地的市、郡、区(自治区)地籍科
- 提交资料: 房地产买卖合同、登记簿副本(转让人名义)
- 处理期限: 立即
所有权转移登记
- 申报期限: 合同签订日(余款支付日)起60天内
- 申报机构: 所在地管辖登记处
- 提交资料:
1. 外国人登录证(个人)或法人登记簿副本(法人)
(* 在韩居住外国人登记房地产时需要的房地产登记用注册编号和住址证明资料,以外国人登录证或法人登记簿副本中记载的外国人登记号码和住址代替)
2. 登记申请表、登记原因证明资料(合同等)、登记权利证、土地登记簿副本
3. 向代理人委托办理时,需要委托人签名的委托书
- 处理期限: 立即
境外居住外国人
- 境外居住外国人须在韩国入境前准备好以下资料。
- 个人 : 市民权复印件证、本国(国籍取得国)政府发放的居住事实证明或本国政府公证的住址证明。
- 法人 : 能够证明法人身份的资料(本国发放,记载地址)或获得本国政府公证的住址证明。
境外居住外国人 房地产取得申报, 发放房地产登 记用注册编号, 所有权转移登记
房地产取得申报 |
- 申报期限:合同签订日(余款支付日)起60天内
- 申报机构:所在地的市、郡、区(自治区)地籍科
- 提交资料:房地产买卖合同、登记簿副本(转让人名义)
- 处理期限:立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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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房地产登
记用注册编号 |
- 提交资料
个人 – 护照或市民权复印件证、土地取得申报证
法人 – 提交资料相关咨询请致电行政自治部地籍科(02-3703-5060)
*委托他人办理时:附加本国公证机构(外国人)或驻在国领事馆(侨胞)发放的委托书
- 申请机构:
个人 – 首尔出入境管理所(位于木洞02-650-6237)
法人 – 房地产所在地的市、郡、区政府地籍科
- 处理期限:立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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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权转移登记 |
- 申报期限:合同签订日(余款支付日)起60天内
- 申报机构:所在地管辖登记处
- 提交资料
1. 外国人登录证(个人)或法人登记簿副本(法人)
(* 在韩居住外国人登记房地产时需要的房地产登记用注册编号和住址证明资料,以外国人登录证或法人登记簿副本中记载的外国人登记号码和住址代替)
2. 登记申请表、登记原因证明资料(合同等)、登记权利证、土地登记簿副本
3. 向代理人委托办理时,需要委托人签名的委托书
- 处理期限:立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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