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守佩戴口罩防疫方针行政命令
首尔特别市公告第2020-466号 发布“旨在加强防疫的遵守佩戴口罩防疫方针行政命令” 为预防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并遏制疫情扩散,依据《传染病预防及管理相关法律》及政府保持社交距离整改措施(11月7日起实施),特发布“旨在加强防疫的遵守佩戴口罩防疫方针行政命令”,具体内容如下。 2020年11月12日首尔特别市市长 1.适用对象:首尔特别市境内居住者及访问者 2.涉及内容:在如下①设施、地点遵守②佩戴口罩防疫方针 Citywide residents and visitors of Seoul ①设施·地点 ②佩戴口罩防疫方针 准据法(执行依据) 管理者·运营者 使用者 (1)保持社交距离规定之重点·普通管理设施 (2)集会·示威场所 (3)医疗机构·药店 (4)宗教设施 (5)室内体育比赛场馆 (6)高风险营业场所 (7)向地方自治团体申报或协商的500人以上聚会·活动 (8)疗养设施·全天候保护设施 ▸发布使用者无条件佩戴口罩等防疫方针并指导遵守 ▸使用者 佩戴口罩 *使用者是指包括管理者、运营者、从业人员等在内的进出相应设施或运输工具的所有人 ▸《传染病预防及管理相关法律》第四十九条第一项第二号之2 (9)公共交通 – ▸《传染病预防及管理相关法律》第四十九条第一项第二号之3 *为预防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并遏制疫情扩散,所有室内及无法与他人保持2米距离的室外均建议始终佩戴口罩。至于无条件佩戴口罩及罚款收缴范围,将综合考虑社会接受能力、行政力等条件,根据保持社交距离的不同级别分级设置 **(1)号、(4)号、(7)号的核心防疫守则(无条件佩戴口罩除外)参考政府保持社交距离措施 (1)(重点·普通管理设施)保持社交距离规定之重点·普通管理设施(无条件遵守核心防疫守则)的管理者(运营者)和使用者 (1)(重点·普通管理设施)保持社交距离规定之重点·普通管理设施(无条件遵守核心防疫守则)的管理者(运营者)和使用者 分类 设施 重点管理设施 (9类) 夜店、娱乐酒馆(包间沙龙等)、音乐酒馆、情调酒馆、猎爱排挡、舞厅、练歌房、室内站立式演出场馆、上门推销等直销宣传馆、一定规模*以上的餐厅和咖啡厅(普通餐厅、简易餐厅、面包店) *以营业设施许可和申报面积为准,1级为150平方米以上,1.5级起为50平方米以上 普通管理设施 (14类) 网吧、婚礼礼堂、殡仪馆、补习班(包括培训所)、职业培训机构、澡堂业、演出场馆、电影院、游乐园·水上乐园、游戏厅·多媒体室等、室内体育设施、理发·美容业、商店•超市•百货商店(韩国标准产业分类定义的综合零售业,300平方米以上)、读书室·自习咖啡厅 ※上述设施可因保持社交距离措施变更而调整 (2)(集会·示威场所)大众聚集的集会·示威的管理者(主办者)和使用者(出席者) ⦁《集会及示威相关法律》第二条第一号、第二条第二号规定之室外集会、示威 (3)(医疗机构·药店)医疗机构·药店的管理者(运营者)和使用者 ⦁《医疗法》第三条第二项规定之医疗机构 ⦁《药事法》第二条规定之药店 (4)(宗教设施)宗教设施的管理者(运营者)和使用者 *包括在宗教设施进行的正规礼拜、弥撒、法会、侍日仪式等正规宗教活动及宗教设施主办的各种面对面聚会、活动等 (5)(室内体育比赛场馆)室内体育比赛(篮球、排球等)场馆的管理者(运营者)和使用者... Read 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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