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简化等级及调整标准:当前5级 → 简化为4级
分类 | 1级 | 2级 | 3级 | 4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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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染者标准 | 全国 | 不满500人 | 500人以上 | 1000人以上 | 2000人以上 |
首尔 | 不满97人 | 97人以上 | 195人以上 | 389人以上 |
2. 私人聚会、活动、集会各等级人数限制
分类 | 1级 | 2级 | 3级 | 4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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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聚会 | ▪ 无限制,遵守防疫守则 | ▪ 最多8人 | ▪ 最多4人 | ▪ 18时之前最多4人, 18时之后最多2人 |
活动 | ▪ 500人以上活动提前向地方自治团体申报 | ▪ 允许不满100人 | ▪ 允许不满50人 | ▪ 禁止活动 |
集会 | ▪ 允许不满500人 | ▪ 允许不满100人 | ▪ 允许不满50人 | ▪ 除1人示威外禁止集会 |
3. 公共设施防疫管理
○ 公共设施风险度分类分类 | 主要设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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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类 | 娱乐设施、德扑酒吧、舞厅‧舞池 |
2类 | 练歌房、餐厅·咖啡厅、澡堂业、上门推销等直销宣传馆、室内体育设施(高强度·有氧运动) |
3类 | 电影院·演出场馆、补习班等、结婚礼堂、殡仪馆、理发·美容业、网吧、游戏厅·多媒体室、读书室·自习咖啡厅、游乐园·水上乐园、商店·超市·百货商店(300平方米以上)、娱乐场、室内体育设施(除高强度·有氧运动外) |
分类 | 1级 | 2级 | 3级 | 4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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娱乐设施、德扑酒吧、舞厅等 | 设施面积每6平方米1人 (夜店、夜总会每8平方米1人) 营业时间不限 | 设施面积每8平方米1人 (夜店、夜总会每10平方米1人) 24时以后限制 | 设施面积每8平方米1人 (夜店、夜总会每10平方米1人) 22时以后限制 | 设施面积每8平方米1人 22时以后限制 (夜店、夜总会、情调酒馆、猎爱排挡禁止聚集) | |||
餐厅、咖啡厅 | 桌与桌之间保持1米距离,或者隔位坐、隔桌坐,或者在桌与桌之间安装隔板(50平方米以上) | ||||||
营业时间不限 | 24时以后受限 仅允许打包·外卖 | 22时以后受限 仅允许打包·外卖 | 22时以后受限 仅允许打包·外卖 | ||||
练歌房 洗浴中心 拜访销售 | 设施面积每6平方米1人 营业时间不限 | 设施面积每8平方米1人 营业时间不限 练歌房24时以后受限 | 设施面积每8平方米1人 22时以后限制 | 设施面积每8平方米1人 22时以后限制 | |||
室内体育设施 理美容业, 娱乐厅 | 设施面积每6平方米1人 营业时间不限 | 设施面积每8平方米1人 营业时间不限 | 设施面积每8平方米1人 营业时间不限 ※ 游泳馆22时以后限制 | 设施面积每8平方米1人 22时以后限制 | |||
补习班 | 隔位坐或者设施面积每4平方米1人 营业时间不限 | 隔位坐或者设施面积每6平方米1人 营业时间不限 | 隔位坐或者设施面积每6平方米1人 营业时间不限 | 隔位坐或者设施面积每6平方米1人 22时以后限制 | |||
读书室、自习咖啡厅 | 隔位坐 (有隔板时除外) 营业时间不限 | 隔位坐 (有隔板时除外) 营业时间不限 | 隔位坐 (有隔板时除外) 营业时间不限 | 隔位坐 (有隔板时除外) 22时以后限制 | |||
电影院、演出场馆 | 无需隔位坐 营业时间不限 | 除同行者外,与他人隔位坐 营业时间不限 | 除同行者外,与他人隔位坐 营业时间不限 | 除同行者外,与他人隔位坐 22时以后限制 | |||
商店,大型超市,百货店 | 禁止试饮,品尝,利用休息空间,举办集客活动(2〜4级) | ||||||
营业时间不限 | 营业时间不限 | 营业时间不限 | 22点以后受限 | ||||
婚礼礼堂、殡仪馆 | 桌与桌之间保持1米距离,或者隔位坐、隔桌坐,或者在桌与桌之间安装隔板(50平方米以上) | ||||||
每4平方米1人 | 不满100人 每4平方米1人 | 不满50人 每4平方米1人 | 仅允许直系亲属 | ||||
网吧 | 无需隔位坐 营业时间不限 | 隔位坐 (有隔板时除外) 营业时间不限 | 隔位坐 (有隔板时除外) 营业时间不限 | 隔位坐 (有隔板时除外) 22时以后限制 |
4. 其它设施
分类 | 1级 | 2级 | 3级 | 4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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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场所 | ▪ 错峰上下班、轮流午餐、建议居家办公 | ▪ 300人以上的营业场所(制造业除外),错峰上下班、轮流午餐、建议10%员工居家办公 | ▪ 50人以上的营业场所(制造业除外),错峰上下班、轮流午餐、建议20%员工居家办公 | ▪ 除制造业以外的营业场所,错峰上下班、轮流午餐、建议30%员工居家办公 |
住宿设施 | ▪ 遵守客房人员标准 | ▪ 遵守客房人员标准 | ▪ 遵守客房人员标准(运营全客房的3/4) | ▪ 遵守客房人员标准(运营全客房的2/3) |
儿童游乐设施, 展览会 | ▪ 每4㎡设施面积 1人 | ▪ 每6㎡设施面积 1人 | ||
宴会场,按摩 | ▪ 每6㎡设施面积 1人 | ▪ 每8㎡设施面积 1人 | ||
宗教设施 | ▪ 标准接待人数的50% (隔位坐) | ▪ 标准接待人数的30% (隔两个座位) | ▪ 标准接待人数的20% (隔四个座位) | ▪ 非面对面 |
▪ 限制聚会·进餐·住宿 | ▪ 禁止聚会·进餐·住宿 | |||
疗养医院、疗养设施 | ▪ 地方自治团体判断从业人员是否需要接受预防性检测 | ▪ 从业人员每2周接受预防性检测1次(完成疫苗接种者除外) | ||
▪ 允许非接触式访问会客,完成疫苗接种者允许接触会客 | ▪ 禁止访问会客 | |||
学校 | ▪ 遵守基本防疫守则及全面上学 | ▪ 密集度 1/3~2/3 | ▪ 远程授课 |
5. 加强个人和设施的防疫管理责任性
○ 加大个人违反防疫守则时的惩罚力度6. 8月9日开始实施新防疫守则
* 除以下守则外,当前适用中的临时措施将作为正式措施继续沿用,在日常生活中实际实施时没有变化当前适用中的守则 | 变更后的守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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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系亲属聚会 | (3级) 视为私人聚会例外 | (3级) 等同于私人聚会 |
周岁宴 | 周岁宴专营店适用另行制定的守则 | 周岁宴守则统一 |
体育比赛 | (3级) 归类为活动,允许在不满50人时举办 | (3级) 大规模体育比赛(包括需跨区域移动的比赛)需与文体部协商后举办 |
学术活动 | (3级) 适用国际会议防疫守则,无额外人数限制 | (3级) 划分独立空间,各空间的移动路径互不重叠,各空间允许接待人数不满50人 |
演出场馆 (正规演出设施以外的演出设施) | 禁止在正规演出设施以外的演出设施表演(临时措施) | (3级) 每6平方米允许1人,人数上限为2000人,演出过程中持续拍摄观众情况,以监督是否遵守防疫守则 |
展览会·博览会 | (4级) 限制展位常驻工作人员人数(2人)且必须接受PCR检测,采用提前预约制 | (3-4级) 限制展位常驻工作人员人数(2人)且必须接受PCR检测,采用提前预约制 |
理发·美容业 | (4级) 22点以后暂停营业 | (4级) 无营业时间限制 |
宗教设施 | (4级) 限制正规宗教活动人数:正常接待人数的10%(最多19人) | (4级) 限制正规宗教活动人数:正常接待人数在100人以下的,允许10人;正常接待人数在101人以上的,允许10%(最多99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