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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交流新闻

  • 2016年首尔特别市名誉市民推荐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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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尔市为了将对首尔市政的功劳显著,值得首尔市民与居住在首尔的外国人效法的外国人评选为首尔特别市名誉市民,并授予名誉市民证,而根据以下内容接受推荐。

    2016. 7. 4.
    首尔特别市市长

    1. 名誉市民推荐对象资格

    甲. 以外国人身份在首尔市长期居住3年以上或总居住时间在5年以上的人中,符合以下条件的人
    (甲) 对内、对外都大大提高了首尔市的地位
    (乙) 为市民的生活及文化活动的发展做出了很多贡献
    (丙) 为首尔市的经济发展做出了很多贡献
    (丁) 为引进科学、技术等领域的先进技术而做出很多贡献
    ※ 外国人: 在大韩民国出入境管理局注册为外国人的人
    (包括外交官等免于外国人注册者)

    乙. 可推荐即使长期居住在首尔市的期间未满3年(总居住年份未满5年),但积极合作首尔的市政或为市政的发展做出贡献的人

    ※ 为市政发展而做的贡献功绩由审议委员会另行评价及决定

    2. 有权推荐的人

    甲. 公共团体的负责人
    (国家机构、地方自治团体的负责人或存在的目的受到认可的法人、团体的负责人)

    乙. 社会团体的负责人
    丙. 30人以上的市民(须联名签署)

    3. 提交资料

    甲. 推荐信1封: 须有推荐者的印章或签名 下载推荐信样式(英文)
    – 请用韩文或英文详细填写受推荐者的个人资料、主要经历、功绩等。

    乙. 相片1张:受推荐者近6个月内的照片(3.5cm×4.5cm)

    4. 推荐信申请日期及申请方法

    甲. 申请日期: 2016. 7. 4(星期一) ~ 7. 29(星期五)

    乙. 申请地点: 首尔市厅国际交流担当官 (首尔市厅8楼)

    丙. 申请方法: 现场申请或邮件申请
    – 邮寄地址: 首尔中区世宗大路110号,首尔市厅8楼国际交流担当官(邮编号码: 100-744)
    – 电子邮件: jrim@seoul.go.kr
    – 电话号码: 02-2133-5267
    ※ 若通过电子邮件进行申请,须在申请日期内通过访问或邮件来提交资料原件,申请才有效。

    5. 推荐对象审核及评选

    甲. 首尔市向出入境管理事务所确认推荐对象的外国人注册号码、注册地址、居住期间、地址和职业变更事项等

    乙. 通过名誉市民证授予审核委员会的审核及首尔市议会的议决来审核推荐对象的功绩后评选出合适人选
    – 召开名誉市民证授予审核委员会: 2016年 8月
    – 首尔市议会名誉市民证授予议决: 2016年 9月
    ※ 需要时可能向推荐者要求更多资料并确认内容是否属实等。

    6. 名誉市民优惠

    甲. 授予名誉市民证书、奖牌、绸带、卡片

    乙. 委任为市政相关委员会成员或邀请参与首尔市主办活动等,给予市政参与机会

    7. Others

    甲. 名誉市民评选结果在首尔市议会同意(议决)后7日内进行个别通知。

    乙. 名誉市民证授予仪式计划于2016年10月底的“首尔名誉市民之日”,在世宗文化会馆(世宗厅)举行。

    丙. 提交的资料将不予返还,其他详细内容请咨询国际交流担当官(负责人:Gim Jeongrim, ☎ 2133-52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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