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外国人投资促进法》第14条第4款、《相同法律实施条例》第20条第4款及《首尔特别市外国人投资支援条例》第15条与16条相关内容,首尔市将对外商投资企业施行2016年雇用及教育培训补助金支援计划,具体内容如下,有关企业请参考以下事项提交补助金支援申请表。
2016年2月18日
首尔特别市长
■ 支援企业及条件
○ 支援企业:首尔市外商投资招商事业或投资首尔市新成长动力产业的外商投资企业
※8大新成长动力产业:信息技术IT融合、数字内容产业、绿色产业、商务服务业、时装&设计、金融业、会议旅游业、生物医药产业
○ 支援条件
- – 招聘及教育培训,外商投资企业首次注册后5年之内、外国人后期再次注入资金的企业从外资引进日开始计算5年之内的企业
- – 因2015年招聘而正式员工与上一年(2014年)相比增加超过10人的企业(以申请日的在职韩国人为准)
- ※ 正式员工人数:根据《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185条第1款,对所属地区税务署长提交的所得税源泉徵收履行状况申告书上记载的劳务报酬所得者最近三个月的(2014年10~12月份、2015年10月~12月份)平均人数
- – 以申请日为准,外商投资比例超30%的企业
- ※ 若大韩民国国民、法人拥有该外企的股票(股份),该比例不计入外商投资比例中
- – 教育培训补助金为根据《职业教育培训促进法》,在职业教育培训机构接受教育培训的人数
■ 支援金额
○ 同一家企业不得超过两亿韩元(招聘补助金+教育培训补助金)
– 招聘人数超过10人,超出人数每人每月100万韩元以下,最多6个月
○ 支援预算:372百万韩元
※ 预算与申请企业数相比,就算申请企业较多,也将在预算范围内进行支援
■ 接受申请
○ 申请日期:2016年2月22日 ~ 4月30日
○ 申请方式:现场申请、邮寄或E-mail申请(截止日邮戳有效)
○ 申请地点:首尔特别市经济振兴本部招商引资科
- – 电话号码:02-2133-5356(补助金支援担当者)
- – Email: lilacjm@seoul.go.kr
- – 地址:首尔市中区武桥路21 THE EXCHANGE 首尔大厦7楼招商引资科
○ 提交资料
- – 补助金支援申请表 1份 附加样式表
- – 法人登记证副本1份
- – 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证复印件1份
- – 雇用保险加入证明愿及雇用保险加入者目录各1份
- (在申请日当天进入www.ei.go.kr打印)
- – 所得税源泉徵收履行状况申告书(2014年10~12月份、2015年10~12月份)复印件1份
- – 最近5年内的外商投资申告书副本及收款证明1份
- – 外商投资企业的财务报表1份
- – 最近5年内的外商投资实绩及未来投资计划(至2018年)
- – 建筑使用相关资料(租凭合同等)复印件1份
- – 教育培训补助金需提交可证明接受教育培训的证明资料复印件1份
- – 补助金申请者的个人资料
- · 外国人:国内住宿登记事实证明书、电话号码(手机号码等)、外国人登录证号码
- ※ 根据情况可要求额外资料。
■ 履行事项
○ 补助金的领取及支出的银行账户需另外管理,仅可用于人工费(工资、奖金、福利费等)
○ 领取补助金的企业需维持申请时提出的正式员工人数及外商投资比例30%以上三年(2017~2019年)
※发生以下事项的话,将根据支援的补助金与时间的比例进行计算并收回补助金
– 违反以上条件
– 以虚假或不正当的方式取得补助金的情况
– 将企业搬至其它市、道的情况
■ 其他事项
○ 详情请咨询招商引资科担当者 (☏02-2133-5356, lilacjm@seoul.go.k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