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时间:2020年12月8日(周二)0时至2021年1月17日(周日)24时
12月8日(周二)0时至1月17日(周日)24时岁末年初特别对策核心措施 练歌房、上门推销宣传馆等重点管理设施禁止聚集,一般管理设施21点后暂停营业 公共交通减量、禁止聚集、公共设施暂停营业等首尔型防疫强化措施继续沿用 ■ 措施事项 ※ 以1月2日中央灾难安全对策本部公布内容为准 ※ 蓝色粗体标记内容为岁末年初特别防疫对策中沿用的措施;红色粗体标记内容为后续加强或调整后的措施□ 聚会·活动
私人聚会 | ▸禁止5人以上私人聚会 *(例外)居住于同一居住地的家人等聚集的情况;儿童、老年人、残疾人照护所需情况;临终前家人等聚集的情况 – 餐厅等公共设施禁止5人以上预约及同时入场 |
其他聚会·活动 | ▸婚礼、葬礼、纪念仪式等禁止50人以上聚会、活动 *公务及企业的必要经营活动除外;考试允许各分区人数限制在50人以下 ▸展览、博览会、国际会议以设施面积为准,使用人数限制在1人/16平方米,不适用50人标准 |
□ 公共设施:重点·一般管理设施等
通用守则 | ▸佩戴口罩、管理出入人员名单、通风消毒 (商店、超市、百货商店无需管理出入人员名单) |
5类娱乐设施 | ▸禁止聚集 |
上门推销等 直销宣传馆 |
▸禁止聚集 |
练歌房 | ▸禁止聚集 |
室内站立式演出场馆 | ▸禁止聚集 |
餐厅 | ▸21点至翌日05点仅允许打包、配送 ▸①桌与桌之间保持1米距离,②隔位坐或隔桌坐,③桌与桌之间安装隔板或遮挡板等条件中择一遵守(设施面积50平方米以上) ▸自助餐方面,使用公用餐夹、盘子、勺筷等前后使用手部消毒液或塑料手套;等待取餐时,保持与他人之间的距离 ▸早午餐咖啡厅、烘焙咖啡厅*、快餐店只点购咖啡、饮料、甜点类餐品时,仅允许打包、配送 *是指店内销售用明火直接烹饪的料理(意面、蛋包饭等)的地方 |
咖啡厅(包括自助咖啡厅) | ▸全天营业时间内仅允许打包、配送 |
德扑酒吧 | ▸禁止聚集 |
室内体育设施 | ▸禁止聚集 |
室外冬季体育设施 (滑雪场、冰场、 雪橇场) |
▸21点至翌日05点暂停营业 ▸人数限制在标准接待人数的1/3 ▸设备租赁、更衣室以外的滑雪场内附属设施(餐厅、咖啡厅、游戏厅等)禁止聚集 ▸其他地区-滑雪场之间的摆渡车停止运营 ▸建议通过采用设备及物品租赁预约制度等方式降低人员聚集密度 ▸建议减少或暂停运营滑雪培训等面对面活动 ▸建议最大程度减少员工、短期兼职员工集体宿舍的多人间 |
户外模拟高尔夫球场 (密闭型) |
▸禁止聚集 |
补习班·培训所 (读书室除外) |
▸原则上禁止聚集,仅限下列3种情况允许运营: ①同一时间段培训人员*在9人以下的补习班、培训所(禁止提供宿舍) ②2021学年度大学入学考试培训,③与雇佣劳动部长官签订委托合同,或取得课程认证的职业能力开发训练课程 *是指同一时间段进入设施内部的使用人数 ▸禁止聚集例外情况 ①21点至翌日05点暂停营业②使用人数限制在1人/8平方米或隔两个座位③禁止进食(允许饮用水、无酒精饮料) |
结婚礼堂 | ▸单个礼堂限制人数在50人以下 |
殡仪馆 | ▸单个殡仪馆限制人数在50人以下 |
澡堂业 | ▸以设施面积为准,使用人数限制在1人/16平方米 ▸禁止开放桑拿、汗蒸房、汗蒸设施 ▸禁止进食(允许饮用水、无酒精饮料) |
电影院 | ▸21点至翌日05点暂停营业 ▸隔位坐 ▸禁止进食(允许饮用水、无酒精饮料) |
演出场馆 | ▸隔两个座位 ▸禁止进食(允许饮用水、无酒精饮料) |
网吧 | ▸21点至翌日05点暂停营业 ▸隔位坐(有隔板时除外) ▸禁止进食(隔板内单独进食除外;允许饮用水、无酒精饮料) |
游戏厅、多媒体室等 | ▸21点至翌日05点暂停营业 ▸禁止进食(允许饮用水、无酒精饮料) ▸以设施面积为准,使用人数限制在1人/8平方米 |
读书室·自习咖啡厅 | ▸21点至翌日05点暂停营业 ▸禁止进食(隔板内单独进食除外;允许饮用水、无酒精饮料) ▸隔位坐(有隔板时除外) ▸多人间使用人数限制在50% |
游乐园·水上乐园 | ▸21点至翌日05点暂停营业 ▸人数限制在标准接待人数的1/3 |
理发·美容业 | ▸21点至翌日05点暂停营业 ▸使用人数限制在1人/8平方米或隔两个座位 |
百货商店·大型超市 | ▸通过测量体温等方式确认症状 ▸禁止提供试吃、试饮、样品服务 ▸禁止举办集客活动 ▸禁止使用顾客休息空间(休息室、座椅) ▸21点至翌日05点暂停营业 |
百货商店·大型超市 以外的综合零售业 (300平方米以上) |
▸21点至翌日05点暂停营业 ▸暂停运营试吃区 |
□ 其他公共设施
公寓内便利设施 | ▸暂停运营 |
居民中心 | ▸暂停文化、教育讲座等活动 |
文化中心等 终身教育机构 |
▸禁止歌唱、管乐器培训 |
住宿设施 | ▸预约限制在客房数量的2/3以下 ▸禁止超过客房内规定接待人数 ▸禁止运营派对客房(活动室等) ▸禁止举办由住宿设施主办的派对、活动;建议禁止个人主办的派对 ▸严格管理客房接待人数,张贴写明“一经发现举办私人派对,立即退房”的通知 |
联谊室 | ▸禁止聚集 |
国公立设施 | ▸暂停运营赛车、赛马、赛艇、娱乐场、体育设施 ▸其他设施使用人数限制在30%以下 |
社会福利使用设施 | ▸通过使用人数限制在30%以下(最多50人)等方式加强防疫,根据运营、地区风险度等实际情况,必要时闭馆 |
□ 日常及社会经济活动
无条件 佩戴口罩 |
▸所有室内及人与人之间难以保持2米距离的室外无条件遵守,违反时处以罚款 |
乘坐公共交通 | ▸强烈建议首都圈居民减少旅行、出差等到访其他地区的活动 ▸佩戴口罩;车辆内禁止进食(国际航班除外);建议KTX、高速巴士等交通工具的订票率限制在50%以下(飞机除外) |
观看体育比赛 | ▸无现场观众比赛 |
上学 | ▸到校人员密度控制在1/3 |
宗教活动 | ▸原则上进行不见面礼拜、弥撒、法会、侍日仪式等 *包括为进行不见面宗教聚会而制作、播放视频等行为的负责人在内,20人以下(为进行不见面宗教聚会而制作及播放视频的人员、参与信徒等) ▸禁止宗教设施主办的聚会、聚餐 |
职场工作 | ▸公共机关建议1/3以上的员工实施居家办公;积极采取轮流午餐制等制度,避免聚会、聚餐 *执行治安、国防、外交、消防、邮政、防疫、广播电视、产业安全、疫情相关支援等业务的机关(人力)或处理个人信息等保密信息的机关(人力)除外 ▸建议民间企业等同样采取1/3以上员工(除必要人员以外的人数标准)居家办公等工作形式 |
□ 公共设施
重点管理设施 | |
5类娱乐设施 (夜店、猎爱排挡等) |
▴禁止聚集 |
上门推销等 直销宣传馆 |
▴禁止聚集 |
练歌房 | ▴禁止聚集 |
室内站立式 演出场馆 |
▴禁止聚集 |
餐厅· 咖啡厅(包括自助咖啡厅) | ▴佩戴口罩、管理出入人员名单、通风消毒等 ▴50平方米以上的设施①桌与桌之间保持2米(最少1米)距离,②隔位坐或隔桌坐,③桌与桌之间安装隔板,以上3项择一遵守 ▴自助餐遵守下列追加守则: – 使用公用餐夹、盘子、勺筷等前后使用手部消毒液或塑料手套 – 等待取餐时保持与他人之间的距离 ▴咖啡厅仅允许打包、配送,餐厅在21点以后仅允许打包、配送 ▴点餐及等待取餐时与他人保持2米(最少1米)距离 ▴用餐过程中避免交谈(建议)及张贴通知 ▴收银台安装隔板或收银台与客人之间保持1米以上距离(地面标明) ▴餐厅入口及餐桌上等摆放手部消毒液 ▴禁止利用设置于营业场所内的舞台设施开展演出行为 |
一般管理设施 | |
室内体育设施 | ▴禁止聚集 |
结婚礼堂 | ▴佩戴口罩、管理出入人员名单、通风消毒等 ▴单个礼堂限制人数在50人以下(同样适用以设施面积为准,使用人数限制在1人/4平方米规定) |
殡仪馆 | ▴佩戴口罩、管理出入人员名单、通风消毒等 ▴以设施面积为准,各灵堂人数限制在1人/4平方米 – 各灵堂最多不得超过30人 |
澡堂业 | ▴佩戴口罩、管理出入人员名单、通风消毒等 ▴以设施面积为准,使用人数限制在1人/16平方米(在出入口等处张贴可使用人数通知) ▴禁止进食 ▴禁止运营桑拿、汗蒸房等汗蒸设施 |
电影院 | ▴21点至翌日5点暂停营业 ▴佩戴口罩、管理出入人员名单、通风消毒等 ▴禁止进食(允许饮用水、无酒精饮料) ▴隔位坐 ▴在售票处、商店、等候区等处与他人保持距离(用贴纸在地面标明顾客移动路线) ▴区分出口和入口路线 ▴无条件采取保持距离座位带标记等物理措施 |
演出场馆 | ▴隔两个座位 ▴佩戴口罩、管理出入人员名单、通风消毒等 ▴禁止进食(允许饮用水、无酒精饮料) |
网吧 | ▴21点至翌日5点暂停营业 ▴佩戴口罩、管理出入人员名单、通风消毒等 ▴禁止进食(隔板内单独进食除外;允许饮用水、无酒精饮料) ▴隔位坐(有隔板时除外) ▴座位划分隔板的高度须有效防飞沫(例:落座后视线高度) ▴客人使用后,须对桌子、耳麦、鼠标、键盘等消毒后再使用 ▴原则上吸烟区每次仅限1人使用(吸烟区出入口及内部空间同时标明使用人数限制) |
游戏厅· 多媒体室等 |
▴21点至翌日5点暂停营业 ▴佩戴口罩、管理出入人员名单、通风消毒等 ▴禁止进食 ▴以设施面积为准,使用人数限制在1人/8平方米(在出入口等处张贴可使用人数通知) ▴原则上吸烟区每次仅限1人使用(吸烟区出入口及内部空间同时标明使用人数限制) |
补习班· 职业培训机构 |
▴(补习班、培训所等)禁止聚集。但是,考虑到2021学年度大学入学考试日程,允许大学入学考试相关培训;允许与雇佣劳动部长官签订委托合同,或取得课程认证的职业能力开发训练课程 (禁止聚集例外情况(职业培训机构等)) ▴21点至翌日5点暂停营业 ▴以设施面积为准,使用人数限制在1人/8平方米或隔两个座位(使用者间保持2米以上距离) ▴佩戴口罩、管理出入人员名单、通风消毒 ▴禁止进食 ▴(职业培训机构)建议分班运营及不见面授课 ▴(职业培训机构)建议为满足结业标准的学员提前结课 |
读书室· 自习咖啡厅 |
▴21点至翌日5点暂停营业 ▴佩戴口罩、管理出入人员名单、通风消毒 ▴禁止进食(隔板内单独进食除外;允许饮用水、无酒精饮料) ▴隔位坐(有隔板时除外) ▴多人间使用人数限制在50% |
游乐园· 水上乐园 |
▴21点至翌日5点暂停营业 ▴佩戴口罩、管理出入人员名单、通风消毒 ▴人数限制在标准接待人数的1/3 ▴(水上乐园)禁止聚集 |
理发·美容业 | ▴21点至翌日5点暂停营业 ▴佩戴口罩、管理出入人员名单、通风消毒 ▴以设施面积为准,使用人数限制在1人/8平方米或隔两个座位 ▴采用预约制 ▴禁止为客人提供饮料 |
商店·超市· 百货商店 (300平方米以上 综合零售业) |
▴21点至翌日5点暂停营业(面积300平方米以上的综合零售业) ▴(位于超市和百货商店内的)文化中心、儿童乐园等禁止聚集 ▴佩戴口罩、通风消毒 ▴暂停促销活动,暂停运营试吃、试饮区 |
国公立设施 | ▴文化设施、公共体育设施、旅游咨询处等暂停开放 ※根据首尔型强化防疫措施(12.4.)规定实行至12月18日(公共体育设施除外) 但是,私人场馆租赁、紧急照护等特殊情况除外 |
社会福利设施 | ▴佩戴口罩、管理出入人员名单、通风消毒等 ▴志愿者、来访者等禁止出入 ▴日间看护中心禁止开办外部讲师活动 ▴加强设施从业人员遵守防疫守则管理义务 ▴(福利馆等使用设施)使用人数限制在30%以下 ▴(敬老院)建议闭馆 ▴(老年人全天候保护设施)闭馆(提供紧急照护服务) ▴(青少年设施)闭馆(提供紧急照护服务) ▴(生活设施)禁止会客、外出、外宿 |
公寓内便利设施 | ▴禁止运营健身房、桑拿、咖啡厅、读书室等 |
年末活动、派对 | ▴禁止开展酒店、民宿、联谊室等住宿设施主办的岁末年初活动及派对 |
无条件 佩戴口罩 |
▴所有室内及人与人之间难以维持2米距离的室外无条件遵守,违反时处以罚款 |
聚会·活动 | ▴禁止50人以上的聚会活动,举办50人以下活动时无条件遵守核心防疫守则 – 公务及企业必要经济活动所需情况例外,允许举办50以上活动 – 考试允许各分区人数限制在50人以下 ▴展览、博览会、国际会议以设施面积为准,使用人数限制在1人/16平方米,不适用50人标准 ▴首尔全市禁止10人以上(《集会示威法》规定)集会 ▴9人以下(《集会示威法》规定)集会遵守七大防疫守则 ▴市内全面禁止(《集会示威法》规定)集会 |
观看体育比赛 | ▴无现场观众比赛 |
乘坐公共交通 | ▴21点以后公交车、地铁减少运营30% |
宗教活动 | ▴原则上进行不见面礼拜、法会、弥撒(参与人数在20人以下) ▴佩戴口罩、管理出入人员名单、通风消毒等 ▴禁止聚会、聚餐 |
职场工作 | |
公共机关 | ▴1/2以上员工居家办公 ▴积极实施错峰上下班工作制等 |
民间职场工作 | ▴建议1/2以上员工居家办公 ▴建议实施内部食堂轮流午餐制 ▴限制使用休息室、培训室等公共空间 ▴建议避免不必要的出差 ▴建议避免工作时间内的茶话会、聚餐 |
呼叫中心 | ▴强烈建议1/2以上员工居家办公 ▴无条件佩戴口罩 ▴指定防疫管理员 ▴工作场所内消毒(每天2次以上) ▴劳动者间保持2米距离(最少1米)或安装隔板 ▴每天对员工的身体状况进行2次以上检查,出现2-3名以上有症状者时,立即接受新型冠状病毒预防性检测 ▴限制使用休息室、培训室等公共空间 ▴限制开展集体聚餐、面对面培训等集体活动 ▴无条件遵守防疫方针,违反时处以罚款等行政处分 |
流通物流中心 | ▴引进人力防疫管理(包括日工)相关总公司责任制 ▴禁止使用马甲、手套等公用物品 ▴构建全身消毒系统或实施符合全身消毒水平的出入人员消毒措施 ▴对出入车辆进行彻底消毒,利用免下车等方式最大程度减少接触 ▴装卸货物、分类、配送时,务必以不见面方式进行(最大程度减少接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