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停车位由于空间较为狭窄,给孕产妇上下车造成了诸多不便,为了方便孕产妇有足够空间打开车门上下车,首尔市决定在公营停车场和公共设施附设停车场设置孕产妇专用停车位。
与普通停车位相比,贴有紫色标志的孕产妇专用停车位加宽了80厘米,更方便孕产妇上下车。(普通停车位:2.5米以上,孕产妇专用停车位:3.3米以上)
孕产妇专用停车位仅限贴有“孕产妇专用汽车标志”且有孕产妇乘坐的汽车使用。妊娠中或分娩后六个月以内的女性均可向居住地管辖自治区内的保健所申请孕产妇专用汽车标志。申请时需同时提交记载有预产期的妊娠确认书或标准母子保健手册。过期或迁至其他市、道时则无法使用。若正在部分已设置有孕产妇专用停车位的自治区使用该标志,则无需再次申请签发,即可使用由首尔市运营的包括相应自治区在内的所有孕产妇专用停车位。
※已设置孕产妇专用停车位的自治区:东大门区、城北区、江北区、芦原区、九老区、瑞草区、广津区
首尔市将在公营路外停车场,以及公共设施附设停车场中除机械式停车位以外、可停放30辆以上车辆的停车场,推进设置孕产妇专用停车位。市内符合该条件的101个停车场,将按照每100个停车位中包含一个以上孕产妇专用停车位的比例设置孕产妇专用停车位。
孕产妇专用停车位主要采用在女性优先停车场(10%)范围内设置的方式,针对现有停车场,将把部分运营中的女性优先停车位指定设置为孕产妇专用停车位。
为给女性和孕产妇,以及有幼儿同行的司机等交通弱势群体提供便利,首尔市自2008年起运营“女性优先停车位”,今后将依据《设立和运营孕产妇专用停车位相关条例》构建孕产妇专用停车位,切实为在移动或上下车时行动不便的孕产妇提供便利。
< 孕产妇专用停车位标志 >
< 孕产妇专用汽车标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