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春节假期结束后,自1月30日起实行第一阶段调整——解除强制政策,继解除室外强制性佩戴口罩政策之后,室内强制性佩戴口罩政策也调整为建议自行决定
- 但是,为保护高危人群等,在感染高风险设施、医疗机构、药店、公共交通工具内仍沿用强制性佩戴口罩政策
- (1)有新冠肺炎疑似症状或与有新冠肺炎疑似症状者接触时
- (2)属于新冠肺炎高危人群或与高危人群接触时
- (3)近期曾与新冠肺炎确诊者接触时(建议自接触日起两周内佩戴口罩)
- (4)处于通风条件较差的“三密”(密闭、密集、密切接触)环境时
- (5)有频繁呐喊、合唱、交谈等行为,容易产生飞沫的多人聚集场所,也强烈建议佩戴口罩
◈ 口罩防疫效果良好,佩戴口罩仍十分必要,再次强调希望市民在必要时仍保持佩戴口罩的生活习惯
■ 主要内容
室内强制性佩戴口罩政策调整计划
- (第一阶段调整内容) 将室内强制性佩戴口罩调整为建议自行决定是否佩戴,部分设施除外。
- 在感染高风险设施、医疗机构、药店、公共交通工具内仍沿用强制性佩戴口罩政策。
- * 感染高风险设施:疗养医院、长期疗养机构、改善精神健康设施、残疾人福利设施
- ** 公共交通工具:公交车、铁路、城市铁路、客轮、渡轮、出租车、飞机等
- 另外,
- (1)有新冠肺炎疑似症状或与有新冠肺炎疑似症状者接触时
- (2) 属于新冠肺炎高危人群或与高危人群接触时
- (3)近期曾与新冠肺炎确诊者接触时(建议自接触日起两周内佩戴口罩)
- (4)处于通风条件较差的“三密”(密闭、密集、密切接触)环境时
- (5) 有频繁呐喊、合唱、交谈等行为,容易产生飞沫的多人聚集场所,也强烈建议佩戴口罩
建议佩戴口罩的情况
- (1)有新冠肺炎疑似症状或与有新冠肺炎疑似症状者接触时
- *(新冠肺炎疑似症状)喉咙疼痛、咳嗽、鼻塞或流鼻涕、发热等
- (2)属于新冠肺炎高危人群或与高危人群接触时
- *(新冠肺炎高危人群)60岁以上老年人、免疫力较差者、基础疾病患者等
- (3)近期曾与新冠肺炎确诊者接触时(建议自接触日起两周内佩戴口罩)
- (4)处于通风条件较差的“三密”(密闭、密集、密切接触)环境时
- (5)有频繁呐喊、合唱、交谈等行为,容易产生飞沫的多人聚集场所
- (调整时间) 第一阶段调整将自春节假期的下一周——1月30日(周一)起实行。
- 之所以作出如此调整,是考虑到春节假期期间人口流动量增加,并且对不适用第一阶段调整政策的设施进行政策说明和宣传等也需要一定的时间。
- 但是,一旦解除强制政策,确诊者人数可能会增加,强烈建议免疫力较差的高危人群仍保持佩戴口罩的生活习惯并补种疫苗。
实行第一阶段调整时,仍沿用强制性佩戴口罩政策的场所
★ 实行第一阶段调整(解除室内强制性佩戴口罩政策)时,在感染高风险设施、医疗机构、药店、公共交通工具内仍沿用强制性佩戴口罩政策
- 感染高风险设施(3类)(详情另行说明)
- 1. 疗养医院、长期疗养机构
- 2. 改善精神健康设施
- 3. 残疾人福利设施
- 《医疗法》(第3条)规定的医疗机构
- 《药事法》(第2条)规定的药店
- 公共交通工具
- 《公共交通法》(第2条)规定的公共交通工具:公交车、铁路、城市铁路、客轮、渡轮
- 《旅客汽车法》(第3条)规定的执行区域客车运输业务的车辆:包车、特殊客车、普通出租车、个人出租车
- 《航空事业法》(第2条)规定的航空运输业者以运输旅客为目的使用的《航空事业法》(第2条)规定的飞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