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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支援对象:2010年在首尔举行的外国人文化,艺术,体育活动
- 在首尔的外国大使馆或者社区举行的文化活动
- 市民团体举行的外国人文化活动
■ 支援金额
- 活动经费部分支援 (80%以内)
- 根据支援金额的审核结果,按等级发放400万~600万(韩币)
■ 支援依据条款
- 在韩外国人处于基本法第三组,及首尔市国际化都市促进条列第九组
- 文化艺术振兴法第三十九组,及文化观光部地区文化艺术、体育、观光,青少年振兴政策基本方针。
- 首尔市补助金管理条例第4条
■ 义务事项
- 补助金只能用于被支援事业,如出现特别情况,内容和预算等工作计划需要变动的情况下,应在事前得到首尔市市长的批准。
- 补助金不能用作其他用途,交付条款违反的境况下,本支援决定将被取消及返还补助金。
- 申请书,社区介绍信,活动详细计划书都具备的情况下才可申请补助金。活动结束后把下面的资料准备完毕,提交结果报告书,审查后30天以内给予补助金。
▸ 会计凭据资料
- – 注册机关出具税金结算书或者信用卡发票
- – 非注册机关和个人出具税金结算书,信用卡发票,现金发票
- – 只有在国内发行的会计凭据才可有效。
※ 注 :只有以上会计凭据资料才可被认证
▸ 结果报告书(参考以下事项)
- – 主办团体现况
- – 活动大纲及详细内容
- – 实际活动花费及支出细目
- – 自我评价及参与者满足度调查结果
- – 舆论报道资料及证明材料(照片等)
▸ 补助金的交付方法 ,使用和事后管理等其他事项,请参照【首尔市补助金管理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