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12月开始,地铁1~9号线均能开具一次性交通卡现金发票了。首尔市从今年1月份开始推行新的规定,即乘坐1~8号线地铁并使用一次性交通卡时,可以开具收入抵免用现金发票。现在,这一规定同样适用于地铁9号线了。
从12月1日(周二)地铁9号线头班车开始,首尔市为使用一次性交通卡的乘客开具现金发票。据统计,今年1~10月份地铁1~8号线开具的一次性交通卡现金发票金额高达8.7亿韩元(72万张)。
(截至2015年10月,单位:千件,亿韩元)
区分 | 一次性交通卡 | 现金发票 | |||
销售张数 | 销售金额 | 开具件数 | 开具金额 | 比率 | |
首尔地铁 | 15,158 | 186.5 | 546 | 6.7 | 3.6% |
首尔都市铁道公社 | 7,344 | 87.1 | 178 | 2.0 | 2.3% |
合计 | 22,502 | 273.6 | 724 | 8.7 | 3.2% |
※ 一次性交通卡销售金额:除去保证金500韩元后的总销售额
一次性交通卡现金发票是按照减去可返还保证金后的“票面金额(发票)”为基准开具。例如,购买一次性交通卡时支付了票价1150韩元+保证金500韩元,那么现金发票开具金额为减去保证金(500韩元)的1150韩元。
一次性交通卡现金发票以不记名方式(按需发行)开具。如需在申报个税时使用,则务必要保存好买票时拿到的现金发票,并登录国税厅现金发票网页(www.taxsave.go.kr)输入相关信息才能获得收入抵免。注册收入抵免用现金发票用户时,需提供发票上的加盟店营业执照号、金额、付款编号和交易日期等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