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1月30日起,除医疗机构、药店、交通工具、感染高风险设施外,解除室内强制性佩戴口罩政策。
在即将解除室内强制性佩戴口罩政策之际,政府发布了相关内容细则。防疫当局表示,尽管调整室内佩戴口罩政策,但口罩防护效果良好,佩戴口罩仍十分必要,此次是将强制性佩戴口罩调整为建议自行决定,强调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是否佩戴口罩尤为重要。
来源:掌中首尔(https://mediahub.seoul.go.kr/archives/2006796)、疾病厅、《遵守佩戴口罩防疫方针命令及征收罚款工作指南(第七版)》
必须佩戴口罩的场所、设施具体是指入住式感染高风险设施、医疗机构、药店及公共交通工具的“室内”空间。
室内是指公交车、出租车、火车、船舶、飞机、其他车辆等运输工具,建筑物以及四周与外部隔开的所有构造物。
例如,有天花板·屋顶、四周有墙体的地方属于室内,如果天花板·屋顶或有两面以上墙体处于开放状态,则属于可自然通风结构,视为室外。
即使建筑物(构造物)内有窗户进行通风,也不视为室外。
调整强制性佩戴口罩政策并不代表从此没有必要佩戴口罩了,只是国家不会再对未佩戴口罩者征收罚款。因此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是否佩戴口罩仍然十分重要。
未佩戴口罩时,若咳嗽或打喷嚏,应用纸巾或衣袖内侧遮住口鼻,同时还要勤洗手。
建议佩戴口罩的情况
入住式感染高风险设施的卧室、病房等私人空间内,有同居者(使用多人卧室·病房的住院者·入住者、常驻护工、常驻监护人)时,未佩戴口罩也不会被罚款。但除此之外,在公用空间或与外部人员在一起时,必须佩戴口罩。
在新冠肺炎等呼吸道传染病仍流行的情况下,在室内佩戴口罩有助于预防感染。考虑到这一点,个人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是否佩戴口罩。
如果该会议场所通风条件较差,属于密集、密切接触环境,则强烈建议佩戴口罩。
* 密集、密切接触环境示例:难以与他人保持1米以上物理距离时
根据《药事法》(第2条)规定,药店仍沿用强制性佩戴口罩政策,适用范围为申报为药店的面积(超市内移动通道等公用空间无需佩戴)。
公寓、百货商店等并非必须佩戴口罩的设施,但由于电梯内部通风条件较差且空间狭窄,人群很容易聚集,因此建议佩戴口罩。
根据传染病预防法第49条规定,为遏制传染病传播,下达遵守强制性佩戴口罩等防疫方针命令时,在适用地方自治团体行政命令的设施、场所等处不佩戴口罩时,有可能被处以罚款。
未满24个月的婴幼儿、脑病变·发育障碍患者等在无人帮助的情况下很难自行摘戴口罩者、患有呼吸道疾病等佩戴口罩时会出现呼吸困难并持有注明该内容的医嘱者将被排除在罚款征收范围之外。
由于儿童的发育状态不同,24个月以上的婴幼儿佩戴口罩时,需要父母或监护人的细心观察和监督。
未满14周岁的儿童属于罚款征收对象,但根据《扰乱秩序行为管制法》的规定,不对其征收罚款。
根据传染病预防法第49条规定,违反遵守佩戴口罩等防疫方针命令的当事人每次处以10万韩元以下的罚款,不管违反次数多少。
但是,被发现时,会首先要求其佩戴口罩,不服从者将被处以罚款。
设施管理者或运营者未尽到向使用者告知必须佩戴口罩等相关义务时,将被处以300万韩元以下的罚款。
– 第一次违反时罚款50万韩元,第二次违反时罚款100万韩元,之后每次罚款200万韩元
使用者违反行政命令,如未佩戴口罩时,只对当事人(设施使用者)处以罚款,不涉及管理者或从业人员。
但是,管理者或运营者未在相关设施内张贴强制性佩戴口罩等防疫方针及遵守指南等时,根据行政命令规定,可能被处以300万韩元以下的罚款。
法律明确规定,必须佩戴口罩的设施的管理者或运营者有“张贴并告知佩戴口罩防疫方针”的义务。
此时,对相关张贴内容和形式没有硬性规定,但要让使用者知晓必须佩戴口罩一事。
建议佩戴已经过检验的可阻挡飞沫且安全系数高的保健用(KF-94、KF-80等)、阻挡飞沫用(KF-AD)、手术用口罩等食品医药品安全处许可为“非医药品”的口罩(带阀口罩除外)。
但是,即使没有获得“非医药品”许可,如果是可以完全遮盖住口鼻的布·棉口罩、一次性口罩、电子口罩等,也可以佩戴。
佩戴网纱型口罩、带阀口罩或用围脖、丝巾、巴拉克拉法帽等衣物遮住脸部等不被认定为佩戴口罩。
普通泳池、澡堂无需佩戴口罩,但如果泳池、澡堂位于必须佩戴口罩的设施内,仍须佩戴口罩。
– 但是,在水里、浴池里、汗蒸房、洗澡间时,即使未佩戴口罩,也不会被罚款(在更衣室等其他空间内必须佩戴口罩)。
普通健身房无需佩戴口罩,但如果健身房位于必须佩戴口罩的设施内,仍须佩戴口罩。
但是,佩戴口罩进行剧烈运动,可能会对心脏及呼吸系统等造成负担。因此,建议在进行高强度运动时,要保证充分的休息时间。
– 佩戴口罩运动时,如果出现呼吸困难等情况,应立即摘下口罩,前往无人空间进行充分休息。
在必须佩戴口罩的设施内拍照时,只有以下情况不会被罚款。 – 仅限任命仪式、签约仪式、颁奖等正式活动拍照当事人(如获颁任命状等的当事人、签约仪式当事人等),除此之外的情况将被征收罚款。
并且建议仅在拍照时暂时摘下口罩,并尽量不要交谈。
即使室内设置有遮挡板(隔板),未佩戴口罩时,仍将被处以罚款。因此,仍须佩戴口罩。
只有在进入到公共交通工具内部时,才必须要佩戴口罩,站台等公共交通设施无需佩戴口罩。
但是,在站台等通风条件较差的三密(密闭、密集、密切接触)室内环境,或者有频繁呐喊、合唱、交谈等行为,容易产生飞沫的多人聚集场所,强烈建议佩戴口罩。
必须佩戴口罩的设施管理者或运营者可以在征得使用者同意后,要求其出示可证明不属于罚款征收对象的凭证。
未佩戴口罩却无法出示相关凭证时,管理者或运营者有必要告知其佩戴口罩,还可以向管制主体——地方自治团体举报,要求对其进行管制。
同时,设施管理者或运营者有营业自由,当使用者拒绝出示相关凭证时,可以根据设施运营方针等决定是否允许其出入或使用。